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2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康内蒙古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主线开展宣传活动。
二、请各地结合地区用人单位分布实际,确定主要宣传人群、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方式,将宣传周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等活动相结合,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三、按照国家统一安排,4月25日上午9:30分将举办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视频直播入口届时将提请发布于职业健康微信工作群,请各地组织收看。
四、宣传周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将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及总结于5月8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 系 人:李林易
联系电话:0471—6946826
邮 箱:zyjkc_wjw@nmww.gov.cn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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