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联合民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加强部门间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共享和风险及时处置,不断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动态监测。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做好参保信息核查,发现断保漏保人员,积极动员参保,畅通参保缴费渠道,推动实现困难群众应参保尽参保、动态缴费参保。截至7月底,医保部门累计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订阅农村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约433.8万人,税务部门同时畅通缴费参保渠道,积极鼓励支持相关人员动态参保。三是持续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预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中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人员,及时形成预警风险人员信息表,并推送至电子政务云,供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订阅使用。截至7月底,全省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人员信息共有68.33万条。
二、积极协调医疗救助资金。积极推进落实财政厅等四厅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今年6月,在分配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把全省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困难群众全部按资助标准予以拨付。我省2023年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以上,脱贫享受帮扶政策人员100%参保。
三、持续落实好医保乡村振兴政策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根据我省实际,分层分类落实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政策。一是持续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资助标准可参照当地低保对象的标准执行。二是不断健全分层待遇保障政策。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政策范围内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类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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