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8期)

时间:2023-08-19 23:30:22 作者:佚名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白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水分总灰分。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2023年第8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xls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740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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