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答

时间:2023-08-13 04:10:07 作者:佚名

  

  一、“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中“两病”指的是哪些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

  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三、“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患者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对“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政策略有不同,以西安市为例,“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统一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四、参保患者如何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各统筹地区认定流程略有不同。以西安市为例,对未纳入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二级 (含) 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 (住院) 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至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将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由规范化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各区县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

  五、“两病”参保患者在买药的时候怎样结算呢?

  “两病”参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六、“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中高血压、糖尿病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两病”参保患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中高血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按照“两病”门诊专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标准报销,达到鉴定标准的按照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两种待遇不予累加。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xwzx/ybyw/sybdt/281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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