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口腔正畸托槽和弹簧圈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我省与陕西等省份组成联盟对口腔正畸托槽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与吉林等省份组成联盟对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均顺利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口腔正畸托槽带量采购品种。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正畸材料托槽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71101、C071102、C071103、C071104、C071107开头的产品)。具体中选结果见附件1。
(二)弹簧圈带量采购品种。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7位为C020516开头的弹簧圈类(神经介入)医用耗材。具体中选结果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口腔正畸托槽、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首个协议期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口腔正畸托槽、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完善中选产品信息标识和价格;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2023年8月2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不高于现行医保支付限额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医用耗材价格高于现行医保支付限额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现行医保支付限额执行。
(四)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省际联盟(区、兵团)正畸材料托槽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023年8月3日
附件1:省际联盟(区、兵团)正畸材料托槽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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