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近日,嘉善县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抓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签订《零售药店规范经营承诺书》,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所经营的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对含兴奋剂药品等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保证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坚决按规定销售含兴奋剂类药品;坚决杜绝不凭处方擅自销售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的行为等,做好规范经营。截至目前,全县208家药店100%完成承诺书签订。
二是抓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结合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计划,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及重点品种进行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供货方资质、采购购货合同、验收记录、养护记录、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约300人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75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药店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
三是抓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坚持监管与处罚并重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为不具备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提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问题,将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切实强化稽查震慑作用。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对市场需求量大、老百姓常用药品如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品等进行抽检,目前完成药品市级抽样65批次,评价性抽样25批次及快检24批次,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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