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的批复

时间:2021-04-27 13:09:38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设置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的申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前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的实际,根据我区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依托你院检验科设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

  机构类别:临床检验中心;

  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组织全区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工作,承担临床检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科学研究,除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外,不开展其他诊疗活动,不设床位。

  该机构须在接到本通知3个月内完成建设,你院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为该机构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设工作完成后及时提请我委组织现场验收,达到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后由我委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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