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26 04:49:04 作者: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投身于健康安徽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要求,在前三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基础上,决定实施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为确保选拔培养过程权威、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培养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疗人员。

  二、选拔培养条件资格

  选拔培养的条件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职称(省级或三级甲等医院应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等要超过科室同专业级别人员平均数且排名前3;近5年诊治病例治愈率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好。

  (三)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至少在执业地同行中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症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四)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群众满意度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选拔培养名额

  全省选拔培养100名 (含中医20名)。其中:省级60名,市级及以下40名。

  四、初推名额

  每市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含中医1人、民营医疗机构1人),省直管县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省属医疗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职称在岗人员数的8%,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同一推荐单位推荐人选专业不能重复(内、外、妇、儿学科不能超过3个,其他二级学科不能超过2个),各市最多推荐1名医疗机构负责人。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荐负责人不超过本单位正高职称在岗人员数的1.6%。

  五、培养激励措施

  (一)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授予第四届“江淮名医”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给予“江淮名医”每人5万元的津补贴,分三年发放。

  (三)组织“江淮名医”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优先评先评优。

  (五)适当提高门诊挂号费。

  六、工作要求

  (一)为发挥好“江淮名医”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大程度发挥其激励作用,前三届“江淮名医”当选人员本次不再推荐。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资格条件关,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三)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培养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江淮名医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对已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江淮名医”评选工作完成后,建立宣传制度,组织“江淮名医”开展公开讲学、病例讨论、临床义诊等活动,积极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人才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加强期中和期满考核管理,真正发挥名医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4月28日前,各地、各单位要提出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选推荐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方案》及具体经办人名单、联系电话等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二)5月21日前,各地、各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人:张卓然,电话:0551-62998022,电子邮箱:2601949@163.com。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1)、第四届“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公示材料原件等。

  (三)推荐表和汇总表内容均需要提供支撑证明材料,1个申报人员的支撑证明材料(除病历外)扫描成1个PDF版本文件。所有表格内容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四)推荐人选提交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Ⅳ级手术病历的5份,所有提交的病历原件由单位审核把关后扫描成PDF版本(1份病历扫描成1个PDF版本文件)报送。

  附件1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doc

  附件2 第四届江淮名医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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