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姚旺;联系电话:86833669)
附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局药品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7 号)文件精神,细化分解任务,印发《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按季度调度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监督管理精准度和办事创业便利度。(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事业单位)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推进“非禁即入”落地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按月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并报送有关单位,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3.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16号),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种文件、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提高全局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作用,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建立以省局为中心,各市(州)局为聚点,辐射全省医药产业园区的靠前服务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主动靠前沟通服务、精准靶向技术指导,积极做好医药产业招商资源政策支持、审批服务、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医疗器械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针对企业服务需求,形成企业定制化服务“菜单”,实行定制化事项“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固化形成个性化套餐,优化再造套餐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法规处、投诉举报中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二、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5.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及时对国家药品监管局和省人大、省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并按要求参加立法论证。(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黔府令212号),落实省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备案等工作,按要求开展各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省局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7.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运行规程》(黔药监办函〔2020〕70号)各项规定,持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黔药监办发〔2022〕6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9.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结合药品监管职能特点,选聘合适的法律顾问单位,加强以省局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规则,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省局工作人员积极残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不断加强省局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牵头单位:法规处,稽查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11.强化药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着力提升农村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农村药品安全整治(牵头单位:稽查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二是强化医疗器械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助力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牵头单位:医疗器械处;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稽查局、检查中心、医疗器械监测中心、评价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省级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推动《贵州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应对风险的能力,开展全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13.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贯彻落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力度,完善各级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研判机制、决策评估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推进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及时化解梳理出的风险隐患,并延伸到市(州)一级。(牵头单位:药化生产处、药化流通处、医疗器械处、局稽查局、局检查中心、省药品评价中心,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制定信访预案,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和风险隐患举报线索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查实的违法线索依法追查到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投诉举报中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1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质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17.加强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牵头单位:规财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事业单位)
18.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力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事业单位)
八、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1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法治化。(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事业单位)
2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不断加强指导、监测,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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