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延续通告

时间:2021-04-16 18:49:15 作者:
为平稳有序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号公告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847号)精神,我省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有效期继续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后,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特此通告。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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