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形式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等有关要求,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4部分:
第1部分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10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了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2部分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要求。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收入确认原则、财务处理及票据处理要求等。
第3部分提出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后的工作量统计要求。明确了邀请方和受邀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后,医疗机构内部和整体区域范围内的工作量统计标准。
第4部分附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内容,依据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中临床准入的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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