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拱墅区局围绕药品专项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大队的利剑作用,纵深开展药品领域违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共查处药械化领域违法行为74件,罚没款64.0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件。
一是科队融合,监管稽查一盘棋。综合执法大队和业务监管科室密切协作,监管在前、执法闭环,联合开展“药剑”行动、药品安全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等系列整治行动,全年对辖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械生产企业、药械化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2386家涉药企业(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均已实行闭环处置;抽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产品285批次,立案查处89起,不合格产品均已立案调查。
二是借助网络,线上线下同步查。在线下排查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的同时,对29家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网站/APP进行线上巡查;结合消费投诉举报、协查函、案件线索移交等渠道,对网售企业的网店和线下实体店进行同步核查,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对涉嫌违法经营药械化产品的22家企业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的情节开展立案调查,违法活动主要存在虚假广告、无合法来源方面。
三是行刑衔接,大案要案深入查。大队结合“铁拳”、“亮剑”等综合执法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行为,重点瞄准医疗美容等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药违法行为。通过与公安部门前期多次摸排、协商研讨,确定行动方案,对钱某等人经营使用未经批准的A型肉毒毒素产品的违法行为,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处理。此次移送共涉及当事人8名,归于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加了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强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
四是惩教结合,法律旗帜稳树立。在现场检查阶段,拱墅局自制《告知函》,向市场主体宣讲常见的、易违规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牢牢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乃至后续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向当事人宣贯《药品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精神,阐明涉案行为的危害性,取得了涉案人员的理解支持,全部涉案人员均表示悔过并认罪认罚,彰显了市场监管守护民生的执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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