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继续扎实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工作,持续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现就做好2021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范围及帮扶形式
(一)支援范围。全省32家三级医院、天津市26家三级医院及其他省外和军队5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省58个脱贫地区的63家县级医院和1家疗养院(见附件1-3)。
(二)帮扶形式。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卫生健康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专业需求,继续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在受援医院驻点帮扶(由2家以上三级医院共同帮扶的,合计派驻人数不少于5人),主责医院牵头负责团队人员组成分配必须与受援医院实际需要相一致,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根据受援医院需求派出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帮扶指导。派驻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护理人员不超过1人,中级职称人员连续派驻时间不少于1年,高级职称人员连续派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半年轮换)。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临床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支援医院要全力提高受援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强化250个分级诊疗病种诊治能力提升,强化麻醉、康复、急诊、重症、护理、中医、药剂、输血等8个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强化5个县域医学中心、5个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全力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升受援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 2021年所有受援县医院至少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武山县、秦安县、甘谷县、古浪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环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礼县、西和县、临夏市等18个县医院要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二)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支援医院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长短期驻点帮扶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早期识别、医疗救治、院感防控、核酸检测等四个方面全力提升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
(三)加大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帮扶。支受援医院在帮扶工作对接中,要针对5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胸痛、卒中、创伤、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建设选派长短期相结合的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并明确5大中心建设技术帮扶责任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的建设任务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支援医院要对已建成的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强化提质增效,针对相关核心质控指标做好使用情况指导。
(四)全面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能力。支援医院要针对30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在受援医院开展救治能力提升工作,包括医疗技术培训、诊疗水平提升、规范化诊疗和质量控制,帮扶人员通过一对一帮扶,使县级医院不仅作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还要力争年内增加2-5种救治病种,确保80%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能够实现县域内救治。
(五)大力培养合格专业人才。支援医院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招收受援医院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地为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培养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骨干,储备一批满足县域医学中心和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的专业人员,使其人才队伍更趋合理。通过对口帮扶,显著提升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及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五)显著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安排支援团队中一人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一人担任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其他人员担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支援医院也可采取委托经营管理、医疗联合体等方式,与受援医院建立紧密型上下联动机制。
(六)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要结合脱贫地区实际,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采取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柔性帮扶,提高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集中解决脱贫地区疑难疾病和复杂手术;要经常性开展医疗下乡,支援医院定期开展巡回义诊,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日常诊疗服务。
(七)有效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驻点帮扶和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相结合,利用远程医学平台或互联网医院有效提高线上医疗服务,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脱贫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支援医院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承担支援任务的三级医院与脱贫地区卫生健康局和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责任书(见附件5),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做好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支援医院结合受援医院发展需求和实际,每位帮扶人员要至少认领1-2项2021年帮扶的核心任务,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县域医学中心、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等,并签订支援人员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4)。
(二)选派支援人员。2021年4月15日之前,支援医院(本通知附件所列支援医院)根据通知要求及受援医院发展需求,确定派驻人员名单及支援人员目标责任书(派驻各受援医院人数不得少于分配名额数,支援医院可加派人员,加派人员纳入统一管理,补助由支援医院自行解决,高级职称人员帮扶半年的按照0.5人计算),报支援医院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开展帮扶工作。2021年度对口帮扶工作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底为一个周期,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按照签订的帮扶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任务。各医院要完成前期沟通工作,确保2021年4月10日前选派支援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作为2021年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三级医院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政治任务,医院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根据受援医院发展需求选派人员,不得下派冷门专业和分科过细的亚专业,确保帮扶取得实效。
(二)加强保障措施。支援医院要制定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量化工作任务,依据任务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加强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派驻人员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和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派驻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享受原科室平均绩效工资,同时鼓励参与受援医院科室绩效工资分配。受援医院要为派驻帮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并做好派驻人员日常管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支援医院、受援医院要加强对口帮扶信息报送,做好“国家对口帮扶钉钉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地各医院每季度要将对口帮扶工作进展及亮点工作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信息专报,以便及时掌握对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信息报送作为年度支受援医院成效评价指标之一。
(四)加强考核评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4月5日前,将《支援人员目标责任书》(见附件4)、《2021年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组团式帮扶)人员名单》(见附件6)、《2021年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组团式帮扶)联系表(受援单位)》(见附件7)、《2021年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组团式帮扶)联系表(支援单位)》(见附件8)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杨飞
联系电话:0931-4818105
电子邮箱:553868567@qq.com
附件:1.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关系和支援名额分配表
2.天津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甘肃省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关系和支援名额分配表
3.部分省外及军队医院对口帮扶甘肃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关系和支援名额分配表
4.支援人员2021年目标责任书
6.2021年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人员名单
7.2021年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联系表(受援单位)
8.2021年甘肃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联系表(支援单位)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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