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青海省2019—2021年度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家庭 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省药品监管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省药品监管局在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十分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同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立体式创建格局。
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省药品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精神和要求,以周密的计划、扎实的工作、严格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办法,丰富建设内容,增强创建活力,通过局系统内外的各种活动,凝聚人心、增添活力、营造风气、引领时尚,共同努力把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在全局党员干部的参与下,“精神文明之花”在药监系统发芽吐绿、茁壮成长,局系统干部职工素质、工作效能、生活质量和文明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药监品牌形象、服务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风起云涌自当扬帆起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省药品监管局将立足新起点,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感召和指引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在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再接再厉,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开创药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助力新时代药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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