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是第14个“全国疟疾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旨在强调我国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全社会仍要继续努力,推动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策略措施,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1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疟疾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境外输入疟疾引起再传播的风险将持续存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工作原则,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形成全社会持续消除疟疾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联防联控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
各地卫生健康委(地病办)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教育、财政、商务、文化旅游、通信管理、海关、移民管理等有关部门深入落实《防止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围绕能力保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保障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1-3-7”工作规范,及时发现病例,精准阻断再传播,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
三、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宣传主题和核心信息(见附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平台,用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形式和语言,在机场、车站、涉外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往来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务工、旅游、商务等高风险人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医务人员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感染科、门(急诊)、检验科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疟疾防控和诊疗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医务人员疟疾诊疗意识,提高鉴别诊断能力。
五、切实做好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疟疾认证准备
认真做好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疟疾认证准备工作,做好近5年消除疟疾工作的资料准备、保持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特别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卫生检疫、边境口岸,国际旅行保健机构等疟疾防治人员早发现、早诊断和应急处置能力。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宣传活动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省地病办。
联系人:黄 倩
电话(传真):0931-4818530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1.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发病的典型症状是发冷、发热和出汗。
2.疟疾通过蚊子叮咬或者输血传播,预防疟疾最好的办法是防蚊灭蚊,禁止疟疾患者献血。
3.非洲和东南亚是疟疾高度流行区,出国前应当了解目的地的疟疾流行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准备。
4.派驻疟疾流行区的随队医生应当具备疟疾诊治能力,指导团组做好疟疾防护,并及时诊治可能的疟疾患者。
5.重症疟疾会危及生命,去疟疾流行区旅行后出现发冷、发热、出汗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就医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入境和就医时应主动告知旅行史。
6.医务人员应注意输入性新冠肺炎和输入性疟疾的鉴别诊断,对确诊的疟疾患者应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给予规范的抗疟治疗。
7.疟疾患者应按照医嘱全程、足量服用抗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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