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
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提升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25年,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中医药行业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中医药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中医药领域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推动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推动中医药行业增强法治观念
1.维护宪法权威。在中医药行业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对中医药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相关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工作,强化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2.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广泛宣传《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等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有关中医药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不断创新完善普法方式方法。
3.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针对中医药行政复议、监督执法中的常见问题,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中医药相关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引导中医药行业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版面、时间、频率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任务。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周年活动、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法治宣传活动。
(二)健全中医药制度规范
1.加强中医药领域立法。围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中药材种子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等制度规定。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进中医药深度融入国家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指导地方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修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的立法工作。
2.推进中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新型中医药监管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支持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权利保护
1.健全公众参与中医药领域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中医药政策和出台中医药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中医药领域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中医药有关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保障中医药监督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中,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3.引导中医药行业相关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中医药行业各相关社会主体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中医药行业相关社会主体完善有关中医药服务、中药生产经营的制度规范,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支持社会组织建立中医药领域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
1.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强化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疫情防控应急能力。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发挥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支持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协会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2.依法有效化解中医药领域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中医药有关信访诉求,加强中医药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水平。健全依法化解医疗纠纷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健康权益。
3.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认真学习各项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积极参与构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在中医药相关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网站内容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中医药信息标准建设,提升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中医药行业各方力量,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医药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决策咨询作用,立足解决中医药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关键核心问题,加强中医药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经验和成效,营造中医药行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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