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4-16 18:16:48 作者: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校验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作用,我处组织专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结合上次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研究讨论并于2020年2月5 日前填写《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意见反馈表》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钟力 

  联系电话:0771-2856012 

  电子邮箱:wstyzc@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医院及其它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门诊部、诊所及其它未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政医管处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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