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  | 征求意见稿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扣6分,三,四级医疗事故扣4分”  | 制定量化指标  | 采用  | 
2  |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  | 建议删除“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此项扣分  | 采用  | 
3  |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四、医疗管理(三)院内感染管理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预防,落实手卫生规范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 手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有手卫生指征未进行手卫生一个时机扣0.5分,违反无菌技术操作一处扣1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使用不符合标准一处扣0.5分,职业暴露处置不规范或记录不全一例扣1分。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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