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 情况 |
1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 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句,...(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医学急救机构),此处增加一个“等”字。 | 采纳 |
2 |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 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点:“三年内无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修改为“三年内无?级?等以上医疗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 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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