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和用妆需求,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天台县局实施“三个一”工作法,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深入推进“亮妆”行动落实落地。
一是多维宣传“一个调”。广泛倡议引导,多渠道开展“安全用妆携手同行”宣传,通过“药安心”平台、微信公众号推送用妆提示。针对宾馆、美容美发、化妆品店等场所逐家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表》,以自查促学、促改,并且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履职监管“一把抓”。强化监管、规范经营秩序,执法人员对照自查表进行逐一解读,并且围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证索票资料是否齐全,所经营、使用产品是否注册备案,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是否有国家局抽检公告公示的假劣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行为,目前已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9份。
三是行政处罚“一把尺”。把执法办案作为“亮妆”行动的重要抓手,并且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执法过程随意,自由裁量无度,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结果,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提升“亮妆”规范行动成效,实现“监管与执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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