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排查潜在的儿童用妆安全风险,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在即,苍南县局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监管,排查隐患。以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月子中心、校园周边文具店等涉及儿童化妆品的销售经营场所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核查所销售的防晒霜、润肤霜、沐浴露等婴幼儿化妆品是否经注册或备案、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同时通过“掌上执法”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形成监管闭环。此轮检查行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58家次,抽检婴幼儿护肤类化妆品10批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户未能现场提供进口儿童化妆品进货单据,责令负责人立即联系上家补齐相关材料;对于发现的经营未经备案的儿童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是加强指导,规范提升。指导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档案资料,发放监管告知书和行政指导建议书63份,确保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资质合法、产品质量合格、采购渠道可溯、索证索票齐全、诚信自律经营。鼓励经营者对自身进行规范提升,在去年创新试点“儿童化妆品专柜”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儿童化妆品专柜”5个。店内设置科普专区,店员经统一指导培训,为群众提供合理用妆咨询、化妆品常识科普、化妆品不良反应代上报等便民服务,从而更好保障群众用妆安全和健康生活。
三是宣传引导,长效监管。结合儿童化妆品特点,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宣贯,重点对相关管理规定和“小金盾”标识进行宣传,指导辖区生产经营者关注相关法规时间节点、过渡期政策,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以监管人员、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化妆品经营者、社会志愿者组建一只“金盾护童”服务队,以各示范单位、药事服务站为基点,定期开展科普服务和“你送我检”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扩大宣传受众面,强化宣传效果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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