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7:51:06 作者:

  桂卫老龄发〔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

  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明确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制定了《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25号),决定于2021年评选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为做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和《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对标创优等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30个示范性社区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参评“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工作安排

  (一)科学分配名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根据国家分配给我区的申报名额数,结合我区各地人口总数、人口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各设区市分配申报名额,申报名额总数30个(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逐级组织培训。2021年是老年友好型社区首次创建工作开展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以及有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在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的培训后,将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逐级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三)现场调研指导。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选取部分地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并为当地改进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各地要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社区申报与县市审核。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在社区内公示,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初审通过后,报送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复核。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对各县(市、区)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

  (五)省级复核与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确定广西参评社区推荐名单,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统筹协调创建评选工作,成立创建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资料收集和审核验收等具体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级创建工作和评选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办联络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相关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切实抓好落实。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地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

  (三)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将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广泛宣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请各设区市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梁居正

  联系电话:0771-5856586,15289667157。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916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0

  电子邮箱:525683337@qq.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温舒

  联系电话:0771-5854318,13517664513。

  

  附件:1.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

  ??????2.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广西申报名额分配表

  ??????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4.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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