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爱卫办〔2021〕4号
关于广西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文明办、推进健康广西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2021年4月是第33个爱国卫生月。全国爱卫办、中央文明办等3部门《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3月24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发布,各市、县(市、区)爱卫办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通知》和相关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推进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活动。(下载地址:http://www.nhc.gov.cn/guihuaxxs/gongwen1/202103/62b9c9ac036b4f77b1740c0cd4927544.shtml)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每周确定1项重点任务,依次推进、分周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爱卫部门要加强与文明办、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共同发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地要将本次爱国卫生月活动与健康广西行动结合起来,严格按照《通知》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建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民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颁布为契机,结合本次爱卫月主题,自行印制宣传海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新高潮。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地爱卫办要及时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自治区爱卫办将择优报送全国爱卫办。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各市爱卫办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含3-5张现场活动照片)报送至自治区爱卫办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明、王华,0771-2610765。
电子邮箱:gx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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