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7:44:36 作者:

  

  桂卫疾控发〔2021〕10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我区报告手足口病病例数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聚集疫情数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加,接近近年来高流行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十严格”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收到此文要立即转发相关托幼机构,并督促落实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教育厅???

  2021年4月13日

  

  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十严格”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托幼机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严格学生健康管理。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做好因病缺勤病例的追查与登记,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发现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丘疹、疱疹,可能还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学生时,应立即通知家长及时送诊,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病愈后方可入园、返校。

  三、严格做好通风消毒。教室和宿舍等场所保持良好通风,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每天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戴口罩、手卫生。

  四、严格做好疫情处置。托幼机构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后,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环境消毒等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五、严格落实疫情停课制度。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当地疾控部门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适时停课10天。

  六、严格落实专业指导制度。建立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联系人机制,托幼机构指定1名副园长作为健康副园长,专项负责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1名疾控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作为相应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联系人,具体联系并现场指导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导频次:手足口病高峰期(4-6月和9-11月)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

  七、严格做好防控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健康宣教。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和儿科门诊、预防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等服务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手足病防治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对手足口病危害、预防措施以及早期症状的认识,增强防病意识,提升防控能力。

  八、严格规范疫苗接种。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向儿童家长科学、全面、广泛地宣传EV71疫苗,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EV71疫苗接种率,有效减少重症手足口病和死亡病例发生。

  九、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覆盖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务必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交通工具或在超市、商场、电梯间等密闭环境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手足口病流行期间家长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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