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1〕7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2021年度项目资金及方案要求,省卫健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及遴选论证工作。根据专家组论证结果,经省卫健委审核研究,确定漳州市中医院为2021年度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单位。此外,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作为2020年度项目单位继续滚动开展建设。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的《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建设。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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