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3·15”温馨提示

时间:2021-04-16 12:13:17 作者:

  亲爱滴职工朋友们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糟心的时刻

  高高兴兴的去旅游,到了酒店,却被告知网上预订的房间没有了

  

   

  被销售员说的晕头转向“办了卡”,没多久却发现商家“跑了路”

   

  

  网购节心血来潮的“买买买”,售后维权“各种难”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啦!陕西省总工会联合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广大的职工朋友们送上温馨提示:安全理性消费要做到:正规平台选择好,商家信誉最重要信息甄别要仔细,不实宣传需谨防私下承诺不可信,退换规则要问清支付渠道需正规,售后服务确认到消费风险多提防,购物凭证保留好当然如果您真的遇到了需要维护合法权利的关键时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您还可以登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xwq.org.cn/)进行投诉

  

  省总工会法律顾问提醒广大职工朋友:

        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详细清楚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还应注意保留如:购物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商场小票、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快递单、合同、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网购账单凭证等资料。在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合理选择维权方式,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消保委)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 

  你们感受到“娘家人”的暖暖的关怀了嘛关爱在身边工会在行动你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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