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297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规〔2020〕15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市卫生健康委第19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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