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 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202

时间:2021-04-16 16:18:54 作者: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2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规〔2021〕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2021年1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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