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1〕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北部战区总医院:
按照《关于开展“辽宁名医”和“辽宁青年名医”遴选培养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0〕100号)有关要求,经个人申报、组织审核推荐、资格审查、同行评议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李玉宏等50名同志当选第三届“辽宁名医”、李庆昌等50名同志当选第二届“辽宁青年名医”,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舆论宣传,弘扬和传播“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
“辽宁名医”和“辽宁青年名医”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长期服务于临床一线,深受业内同行和广大患者赞誉,集中体现了医疗卫生行业“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影视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号召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名医”为榜样,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和诊疗服务水平,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同时,向全社会展示医疗卫生行业优良作风和职业形象,进一步营造尊重医生、关注健康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做好服务保障,推动我省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辽宁名医”“辽宁青年名医”所在单位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课题申报、项目推荐、资助支持、评优评先、考察研修以及办理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等工作中对入选同志予以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辽宁名医”“辽宁青年名医”在临床诊疗、学术研究交流等方面的优势特长。要通过建立“名医工作室”、举办“名医论坛”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科建设和学术传承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整理名医病例资料、总结名医临床经验,保护名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名医”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三、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地区选拔和培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辽宁名医”“辽宁青年名医”培养,打造卫生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带动地区或单位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举措和成效,请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第三届“辽宁名医”人员名单
2.第二届“辽宁青年名医”人员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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