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首次网络药品销售专项行动

时间:2022-12-09 00:40:27 作者:佚名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该办法的实施,促进药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局专题部署,瓯海区局第一时间全力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平台2个、经营企业110家,开具2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瓯海区药品连锁总部占全市40%,该整治效果在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一是精细统筹谋划,把好专项行动“航船舵” 。为提高专项检查活动成效,瓯海区局提前谋划,组织力量摸底排查全区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认真研究分析《办法》,梳理以往投诉举报较多的线索、《办法》新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检查方案,共明确重点检查平台3个,经营销售企业110家,锁定线索6条,力争行动针对性强,不流于形式,有效提升专项检查的精准性。

  二是精准聚焦发力,吹响专项工作“冲锋号”。线上检查的重点为对各网络销售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是否有销售最新的网络禁售药品、处方药网络销售是否符合规定。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还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未发现有违规销售第一批网络禁售药品。对《办法》中新的规定,关于在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部分药店未及时予以调整。本次行动共对饿了么、美团等平台上的瓯海辖区的1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开具2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处方药展示内容。

  三是精研宣传方式,弹出网络药品安全“交响乐”。通过企业微信工作群开展动员,采取传统媒介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宣传药品网络销售新政策法规,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其主动落实网络安全交易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全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推送转发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提醒公众网络购买药品注意事项,保障合法权益,远离消费陷阱。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6/art_1228989352_589310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