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要求,12月5日,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销售。12月6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托“药剑”专项行动,对辖区内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总体良好,抗病毒药物、感冒类药物、止咳类药物未发现缺货的现象。
一是严查过期风险。由于部分药店的“四大类”药品封存时间较久,存在一定过期风险,该局执法人员重点查看重新上架的“四大类”药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同时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销售和使用处方药、是否销售假劣药,防止过期、变质药品出售。
二是严守药店哨点。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四大类”药品后及时将实名登记信息上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继续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等要求;对健康码异常、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店售药,并及时向街道社区报告;并继续做好自我防护(佩戴口罩)、经营场所消毒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三是严防舆情蔓延。该局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告知广大市民辖区内“四大类”药物、口罩等防疫用品供应充足,引导市民购买少量短期、日常急需备用药物,提醒其切勿相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自行混搭吃药,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理性购药。
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对发现有零售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拨打12315进行举报监督,共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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