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的相关要求,我区实行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凡开展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机构均可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项目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二)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四级)。
二、材料上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 6月25日(工作日内)
三、备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1.线上培训
(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培训资质
(3)培训平台
(4)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
(5)培训课表及课时
(6)相关数据存储
(7)规章制度
需提供材料(1)原件,材料(2)至(7)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
2.线下培训
(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及法人无重大经济问题、无不良记录材料)
(3)近三年纳税凭证
(4)近三年其他卫生类相关专业培训经历
(5)安全、合理、规范的培训场地(提供消防安全评估及租赁3年及以上的相关协议)
(6)设施、设备情况(须配备机房)
(7)培训师资资质(提供资格证、职称、学历、任教经历、讲课总学时的相关材料及协议书或聘书复印件)
(8)申请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9)申请项目的培训课表及课时
(10)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及日常管理制度)
需提供材料(1)原件,材料(2)至(10)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
(二)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四级)
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及法人无重大经济问题、无不良记录材料)
3.近三年纳税凭证
4.近三年其他卫生类相关专业培训经历
5.安全、合理、规范的培训场地(提供消防安全评估及租赁3年及以上的相关协议)
6.理论培训设施、设备情况(须配备机房)
7.技能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见附件2)
8.培训师资资质(提供资格证、职称、学历、任教经历、讲课总学时的相关材料及协议书或聘书复印件)
9.申请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10.申请项目的培训课表及课时
11.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及日常管理制度)
需提供材料(1)原件,材料(2)至(11)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相关要求
(一)拟备案的相关培训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申报,并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评审组将核查各培训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凡经核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机构,我中心将不予备案,同时不接受该机构培训学员的考试报名工作。
(二)为促进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我中心每年将对备案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学生考勤及考核通过率在网上进行公布。
五、备案办法
我中心将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项目表对备案机构进行评审,将适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
请全区开展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有备案意向的机构将材料于规定时间日期内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济民巷9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教育培训科(202室)
联 系 人: 乌日图 杨洁
联系电话: 0471 - 5311121
联系邮箱: nmgwszj@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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