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对《细则》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细则》出台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着力体现了行业特点和职业特色,共分六章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依据原则。包括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此部分列出了我们依据的国家和省里的文件,明确把握的原则和重点,适用范围,释义专用术语等。
第二部分 公示内容。主要是第二章。这部分除了保留国家和省里文件中相关要求外,我们重点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内容,如第四、五、六条;不予公开的情形,如第十条;公开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等。
第三部分 公示载体程序。主要是第三章公示载体和第四章公示程序。这部分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对在什么地方公示,公示需要哪些程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了明确,使之更具体,便于工作实践中操作。如第十二条事前公示程序,第十三条事后公开内容程序;第十四条至十六条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部分 监督检查。主要是第五章。这部分重在对国家和省里文件的结合、吸纳。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责任义务及考核制度做了区分和明确。
文件链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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