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法规函〔2021〕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2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项目受理、初评和推荐立项工作。项目申报应在卫生健康职责范围、围绕行业系统重点工作任务,优先推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36”兴医工程、应急能力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重大疾病救治、智慧健康推广、中医药强省、人口老龄化应对、人口均衡发展促进等。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积极申报,并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报书,完善申报资料。委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突出专业特色、行业优势,实现前沿引领。
三、申报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3月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1.《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2.标准文本草案(一式四份);3.与标准相关的课题研究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人:郑涛 0351-3580653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21号)
2. 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样式)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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