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地区)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确认,现将宁夏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结果予以印发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38号)要求,做好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采购、使用、配送及货款结算等工作。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二批(宁夏地区)中选药品结果(全字段).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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