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06:17:48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现就做好三孩生育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二、各市、县(区)要同步做好参保城乡居民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工作,同时做好三孩新生婴儿的参保缴费和自出生之日起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三、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报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00号).pdf

  


原文链接: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991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