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跟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颍泉区卫健委组织相关股室对《颍泉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开展了后评估工作。
7月26日上午,颍泉区卫健委就上述文件实施情况召开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座谈会,区人社局具办人、区卫健委分管负责人、基层卫生股、医政医管股、人事股、财务股、政法监督股等股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各相关股室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该文件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符合市、区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下一步,区卫健委将继续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坚持按照市区要求每年对实施满2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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