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8批次中药不合格。
通告指出,标示为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安胃片、肺宁片、回生甘露丸等8批次中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重量差异、性状、崩解时限、溶散时限等。
通告强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记者方碧陶)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