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凝聚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持续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全力助力疫情防控,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安排部署,压实责任。按照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西宁实际,制定了《西宁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整治任务及工作要求等,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上下一盘棋”,西宁市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药械企业代表召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对开展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思想认识,压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突出重点,三级联动。本次专项整治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围绕近年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多次被投诉举报、抽检出不合格药品及新开办的涉药单位;二是重点检查区域,以农牧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三是重点品种,紧盯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市、县(区)局和监管所三级联动,对辖区药品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做到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消除一批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148家(次),排查风险隐患39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立案8起(药品5起,医疗器械2起,化妆品2起),上缴罚没款30万元。
强化督导,确保实效。针对西宁市疫情防控形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对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防控用品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成立4个督查组,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督查及明察暗访,针对药品购进渠道、执业药师履职、处方药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规范储存药品等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曝光,倒逼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共督查药品零售企业127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停业整改12家,曝光存在问题药店35家。
智慧监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将零售药店使用“阳光药店APP”进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四类药品”零售销量定期监测分析,织密“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网。截至目前,共上传“四类药品”信息220多万条,形成了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测的长效机制。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西宁电视台“夏都零距离”栏目、西宁市晚报和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两微一端”,积极宣传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及曝光力度,在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例中,2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被立案调查和35家零售药店被停业整改通过媒体曝光后,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通过宣传,营造了全市动员、人人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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