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2-07-15 22:46:05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持续合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3日至24日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执法人员:省药监局:郑纯、陈友钟、钟启秋、方小为;福州稽查办:林麒、詹德忠;厦门稽查办:吴利波、郭嘉斌;三明稽查办:范辉、陈峰、李顺妹。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

   远程审方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8

  漳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

  2

  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9

  漳州片仔癀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3

  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0

  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

  福建好医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11

  福建海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5

  福建航联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12

  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

  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

  13

  龙岩市百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7

  福建省聚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4

  龙岩市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2

  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总体要求与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处方审核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企业,重点检查其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管理与制度规定,设施与设备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合规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少数连锁企业处方未随计算机系统数据按日备份,执业药师年度培训记录不健全,未能提供执业药师每年接受临床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和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培训的记录,有的处方审核由门店非执业药师人员代签。物流仓库和特殊药品库内温湿度监控探头无外显功能,相关岗位的培训记录和档案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企业存在的缺陷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已当场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由辖区药品监管部门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特此公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006/t20200622_5307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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