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法〔2022〕96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药品依法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经市药监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和第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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