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传统中药(蒙药)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相关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变更、临床使用、质量状况等内容对2021年度区内相关医疗机构配制传统中药(蒙药)医疗机构制剂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截至目前共受理年度报告1666件,发出补正703件,办结985件。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医疗机构制剂只备案不生产、制剂在本机构临床不使用或很少使用而主要用于调剂使用、质量情况年度分析不完善、稳定性试验不规范等问题,已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通过补正、退回重新提交、取消品种备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了医疗机构制剂备案、配制、使用行为,提升了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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