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开具、调剂长期处方医师、药师的管理和培训,建立长期处方安全用药监测制度。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执行长期处方政策的监督指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原则上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应统一配备《湖北省长期处方用药范围》内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的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用药的配备,确保患者长期用药可及、稳定。各医疗联合体可通过远程会诊等途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各地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与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结算制度,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做好长期处方费用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衔接。(特约记者 毛旭)
(来源:《健康报》2022年7月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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