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同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强化门诊保障政策衔接、扩大参保群众受益面、提升“两病”保障机制,7月起,大同市取消“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起付标准。
为着力减轻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大同市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2021年3月1日起又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由每年60元降低到30元,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7月1日起,大同市取消 “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起付30元的标准。同时,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范围的药品,也可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配得齐、开得出、用得上“两病”药品,大同市医保部门要求,县域医疗集团要落实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各机构用药需求,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的“两病”用药,及时供应。医保部门也会将县域医疗集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药品情况作为对医疗集团的考核指标,纳入打包付费协议管理,考核结果与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及绩效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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