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2〕7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卫食品综便函〔2022〕3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规范做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22〕48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在现有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征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意,增补5名国家级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见附件1),并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和《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程序》(详见附件2、3),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增补国家级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2.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
3.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程序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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