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推进医疗机构围绕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不断提升就医满意度。到2022年底,力争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底,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021年,我省有414家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385家(含综合性医院130家、康复医院2家、其他专科医院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4家)。今年,我省要求各地对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要持续督导、加强动态管理,鼓励推选一批取得突出成效、老年人满意度高的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带动应建未建的医疗机构高标准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另外,我省要求各地持续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总结建设经验,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与卫生健康“强基行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记者 :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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