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附属中医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对畅通举报渠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举报渠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方式:
1.来信来访举报: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自治区卫生
健康委502室,邮政编码750002
2.电话举报:0951-5054035
3.举报箱位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楼大厅
4.网上举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互动交流”
主栏目,网络举报页面。
各地、各单位也要及时开通专项治理问题线索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箱标识醒目,统一标注为“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举报箱”,举报箱不得安装设置在摄录范围内。
二、及时开箱受理
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箱取件,开箱时要确保有两人在场。相关负责人员要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箱收件数量及运行情况要及时登记,纳入保密范围,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为其保密。对泄露秘密的人员要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专项治理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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