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邹欣芮 通讯员 温海梁)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制订发布《辽宁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22年4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工业企业,开展严格监督执法。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企业进行逐一梳理,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结合工作量大小统筹纳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确保在2023年年底前,对所有的治理企业均至少实地检查1次。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要增加监督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对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责令其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辽宁鼓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治理企业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建立“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对于大型治理企业,鼓励其自行整改,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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