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13:14:43 作者:佚名

  

   藏卫藏医药发〔2018〕210号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7年第1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2018年6月27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第1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30日

  西藏自治区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2017年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区以师承方式学习藏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藏医药管理局组织全区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格认定及发证工作;负责自治区内取得医师资格的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藏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格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县(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原文链接:http://wjw.xizang.gov.cn/zwgk/zcjd/202111/t20211129_2720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