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12:33:46 作者:佚名

  

   藏卫发〔2017〕84号

  

  自治区人民医院,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各地市人民医院:

  按照“科学合理、可实现、可持续、可评价”原则,为

  逐步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扎实推进医疗人才

  组团式援藏工作,我委制定了《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地(市)卫生计生委考核评估标准(试行)》、《“1+7”医院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1、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2、《地(市)卫生计生委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3、《“1+7”医院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特此通知。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

  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科学合理、可实现、可持续、可评价”原则,为逐步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扎实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评估依据

  严格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通字(2015)36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扎实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20号)和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自治区和各地(市)人民医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藏组发(2016)24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了解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1+7”医院组团式援藏工作进展情况,客观、真实、科学评价组团式援藏工作成效,认真落实中组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组团式援藏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真正把组团式援藏做成卫生援藏升级版,为西藏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医疗队,全面推进“1+7”医院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全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三不出”“两降一升”、“一增加”、“一重点”和“四覆盖”的目标。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一)地(市)卫生计生委

  重点考核评估受援地(市)卫生计生委对组团式援藏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规划、政策、措施及落实

  情况,调研、督导、指导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实施“1774”

  工程情况,研究部署本地(市)落实“三不出”、“两降一升”、“一重点”、“四覆盖”等工作情况。具体考核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二)“1+7”受援医院

  重点考核评估“1+7”受援医院与支援省市(医院)签订支援协议、制定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落实“以院包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推进医院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援藏医疗专家管理、服务保障、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三、考核评估方式

  在自治区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和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评估以年度考核为重点,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等方式,按照《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评估标准(试行)》、《“1+7”医院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综合打分进行。

  考核评估方法

  (一)查阅文件资料

  (1)查阅支援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对组团式援藏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文件、管理制度、建设发展规划、

  工作记录等,以及针对援藏医疗队员管理、职称晋升、福利

  待遇、探亲休假等制定的文件规定等。

  (2)查阅受援地(市)卫生计生委对组团式援藏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文件、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安排、统计报表、工作记录、信息及宣传、调研督导材料等,与支援省市衔接沟通以及服务保障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3)查阅受援医院制定的一系列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工作台账、统计报表、工作记录、信息宣传等所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价

  现场查看受援医院的科室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

  业务规范、病房建设、人才培训等情况。重点评价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管理质量、安全和服务。通过听取医院工作介绍、访谈调研、现场查看、查阅制度、审阅病历等方式,以发现问题为主线,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进行现场评价。

  五、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市)卫生计生委和“1+7”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复核和整体工作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估结果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党委组织部,对得分靠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合格的单位要进行问责。

  


原文链接:http://wjw.xizang.gov.cn/zwgk/zcjd/202111/t20211129_27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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